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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担保机构在企业财务尽调时 对表外负债的识别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中国担保》

  中小企业是融资担保行业的主要客户群体之一,但是一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很多债务隐藏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导致担保机构工作人员无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摸清企业的真实负债情况是财务尽调至关重要的一环。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浅谈一下企业表外负债的识别与防范。


  表外负债是一个会计概念,广义上主要指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反映出来的,但企业实际要承担的现时义务和可能导致资本流出的未来义务。从内容上看,包括表外融资负债和不确定性负债。表外融资负债指因表外融资产生的债务,不确定性负债指可预见的、未来将会发生的负债。本文所涉及的表外负债概念主要指表外融资负债。

  企业发生表外负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改善财务状况、扩大经营成果、规避借款合同限制及应付通货膨胀压力。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种表外负债均不确认负债和对应资产,其带来的收益、产生的费用都确认为当期损益,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偏低、总资产收益率偏高,严重扭曲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向外界传递了偿债能力较好、获利能力较强的虚假信息。一些企业的长期巨额隐匿负债会造成自身负债恶性循环,作为给企业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机构,是表外负债的最大受害者之一。


表外负债的表现形式

  直接形式

  1.经营租赁。主要指不转移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方式,租赁资金费用化,租赁资产的收益作为收入列支。长期租赁和售后租回中,通常人为地将其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其中长期租赁中,承租人企业长期控制着租赁资产,形成实质控制权,本应按融资租赁方式确认长期应付款,但却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但承租人在售出设备时确认资产收入,租回时只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这种做法在不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状况下扩大了生产能力,形成了承租人的表外业务。

  2.委托加工、来料加工。主要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的生产方式。来料加工属于委托加工的一种形式,属于国际贸易中一种形式。对受托方而言,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做存货处理,只在登记簿登记,不属于资产,更不用支付租金和垫付购买资金,可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属于免费的表外负债。

  3.补偿贸易。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等采用的贸易方式。买方以赊销形式向卖方买进机器设备,买方投产后用产品或服务分批次偿还借款,这种形式不产生现金。

  间接形式

  1.债务转移。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以自身名义贷款,将贷款通过不纳入合并报表、分离业务给子公司、长期股权变更、虚构商品交易等形式给实体公司使用。

  2.相互担保或单独抵押融资担保。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上下游公司之间表面上通过互相担保或单独提供抵押的方式融资,实际上相互使用贷款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3.合资经营。在房地产项目和比较有投资价值的大型项目中,经常采用虚股实债的方式进行。

  转移形式

  1.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将扣取贴息后的余额兑付给持票人的融资行为,实质上是以应收票据作为抵押的一种融资行为。

  2.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表外负债的识别

  表外负债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笔者主要采用审计中常用的会计报表科目实质性测试程序和针对性审计程序,并结合其他实践方法进行说明。

  直接形式表外融资的识别

  1.经营租赁。该形式大多存在于租赁行业、大型制造业、建筑业中。在项目的考察中,首先应询问企业管理层和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资产的经营租赁情况;其次,仔细核查经营租赁合同的主合同及附属合同,是否存在某些条约满足融资租赁确认的标准(见附录),如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为经营租赁,否则为融资租赁。在经营租赁的基础上,需要判断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根据租金总额确认租赁开始日的长期应付款,并根据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当期的长期应付款,粗略地作为确认表外负债的金额。

  例如,某航运公司的海外特大型油轮长期租用合约规定,除了要定期支付名为租金(实为还本付息)的借款外,该航运公司还享有额外收益,但在即期运费下跌情况下,也要补偿所有运费。因此该航运公司租赁的船舶资产实质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属于融资租赁。该航运公司以经营租赁形式行使融资租赁之实,形成表外负债。

  2.受托、来料加工。该形式大多存在于制造类企业中,受托、来料加工过程简单,加工成本较为透明。以来料加工为例,在项目考察中,首先应通过询问管理层及销售人员初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来料加工业务,盘查仓库留存的来料加工登记簿,判断加工量;其次,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的来料加工金额除以平均加工成本,粗算年加工数量,与登记簿中比较,确认差异并查实原因。按来料加工企业相同或类似来料的单位平均采购成本与数量乘积粗算来料的金额,即为该项目节省的融资费用。

  例如,某担保公司在调查一家年产值为3亿元的铝品制造企业时,发现企业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通过调查来料加工登记簿发现该公司全年来料量为0.92万吨,项目经理通过收入明细账确认的来料年收入除以平均加工成本,推断来料加工的主料数量为0.5万吨。通过核查相关合同和银行流水,确认该差异主要为部分来料加工的收入未入账,因此按登记簿确认全年来料的主料数量,再与同类来料的单位采购价格1.2万元/吨相乘,最终推断来料加工的主料成本为1.1亿元,即为免费表外融资金额。

  3.补偿贸易。该形式较多地存在于制造类企业中。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购置设备在前,生产活动在后,因此担保从业人员首先需要应询问企业管理人员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尚未支付的设备款。然后通过抽查设备购入时的记账凭证、发票及支付凭证,进一步确认应付款的存在情况。另外,通过核查设备采购合同、从属合同及附加条款,确认有无在未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给设备厂商的条款。

  例如,某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即将投资一条生产线,用于生产一种4G网络配套产品,该生产线需要从某上市公司购买,再通过产品销售的方式归还设备欠款,如果该种方式操作成功,购置该生产线的金额为后期补偿贸易的表外融资金额。

  间接形式表外融资的识别

  1.债务转移至关联公司。该形式是目前表外融资的常用形式。担保业务人员在核查时,首先询问企业管理人员并核查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和征信报告等,获取企业所有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特殊目的实体公司(企业为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而直接设立或由其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名称、章程及财务报表。分析关联公司设立的原因,并核查其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情况;其次,通过抽查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会计分录、往来款项的凭证、购销合同、收入的记帐凭证及后附的发票、银行凭证及发运单等事项确定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分析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或股权投资形式虚增利润、低估负债。

  例如,某担保公司在调查某建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名下有5家关联公司,该企业除了对其中1家公司持股比例为90%外,对其他4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低于20%。担保业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这4个关联公司名下无实质资产并存在2000万元借款。通过多渠道询问得知,该建材企业虚构商品交易间接使用参股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因此2000万元应作为该建材企业的表外融资金额。

  2.相互/单独抵押担保融资。担保业务人员需要通过查看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方式,确认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金额,判断金额及担保方式是否合理;重点关注申请担保的企业单方面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提供抵押物借款或保证的情形,通过其他佐证判断是否为其表外融资负债。

  例如,某担保公司在调查某电子制品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将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的土地和厂房抵押给当地某大型食品厂,用于贷款100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解释称,两个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朋友关系,第三方抵押属于私人关系的延伸。在核查该企业的银行流水情况后,调查人员发现1000万元借款的80%汇入了该电子制品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账户,并直接用于购买原材料,同时将部分收入确认为表外收入,因此,800万元为该电子制品企业表外融资金额。

  3.合资经营。通过所有者权益中股本、资本公积记账凭证,结合投资经营协议,判定是否存在虚股实债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存在某创投机构的4000万元股份,占其实收资本的10%。投资合同规定,该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盈利,每年必须给该创投公司支付投资额12%的利息,否则将收回该笔投资。因此可将4000万元确认为表外负债,不能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转移形式表外负债的识别

  1.应收票据贴现与应收账款转让。该种形式下,表外负债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或应收款转让附有追索权,而企业却将其处理成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下的会计分录。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明细表,盘查这两个科目的贷方金额,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金额,根据记帐凭证结合应收票据贴现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判断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如不满足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表外融资。另外,可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已经公示登记的应收票据贴现或应收账款金额,以此种方式来取代上述的抽查工作。

  2.资产证券化。该项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迄今尚未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资产证券化的金额一般可以通过企业在金融市场中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进行确认。


防范表外负债担保业务操作方向

  在表外负债的防范上,担保机构应分析企业进行表外融资负债的金额大小及动因,如涉及金额较小,可以不予考虑。但如涉及金额较大(超过总资产的10%或超过目前表内融资的20%)则表明该企业存在诚信问题,我们应果断放弃该项目,严防后期可能发生的项目风险。如果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表外负债金额较大时,在开展进一步担保业务之前,就要考虑该笔大额表外负债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全方位考虑采取风险承受、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担保或考虑设计更为稳健、风险谨慎的担保项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