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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1999年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的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999年7月26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市财政注资。
1999年8月13日在金桥大厦举行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市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启动。公司总经理王义宣布首批入会企业名单,包括吉林龙鼎集团、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正式成为公司会员。公司实行会员制,标志着“公司会员制”的正式实施。
1999年9月23日中共吉林市委公交企业工作委员会委派董事邹喜山、王义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董事王福田同志组成董事会。
1999年9月29日公司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为吉林市第一玻璃厂担保100万元,标志着公司第一笔贷款担保项目诞生。


2000年3月10日公司调整内设机构,下设综合部、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3个职能部门,并开创性任命了经理、副经理。


2001年4月28日公司被国家经贸委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一批(104家)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为吉林市唯一入围的担保机构。
2001年8月13日担保公司党支部正式组建,王英霞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共有党员7人。
2001年8月21日市委工交委任命姜永恒同志为总经理。
2001年8月31日增补卢昌义、姜永恒、王玉江、3名同志为公司董事,形成由5人组成的第二届董事会。


2002年6月30日徐春丽、包继平两名同志经公司党支部讨论,市企业工委批准,光荣入党,成为公司第一批发展党员。
2002年7月1日董事长带队,由总经理、投资部、风险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溪河峰运机砖厂的实地调研,决定为其投资100万元,启动第一笔投资业务。


2003年4月20日增补郭晓东同志为公司董事,并聘任其为业务部经理。
2003年10月31日增补王英霞同志为公司董事。


2004年3月12日公司任命王英霞同志为综合部业务部经理。
2004年3月15日增补马晓霞同志为公司董事。
2004年6月30日担保公司党支部荣获市国资委系统党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2004年7月16日争取到担保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其数额列全省第一。
2004年8月18日增补徐春丽同志为公司董事,至此,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


2005年6月2日市国资委党委任命郭晓东、王英霞同志为总经理助理。
2005年7月随着吉林化纤(及奇峰化纤)两笔计10400万元担保贷款发放,公司担保业务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2005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长姜永恒同志被选举为吉林省担保协会副会长。
2005年12月29日市国资委党委任命:姜永恒同志为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英霞同志为副书记;姜永恒同志为董事、董事长,郭晓东、许国臣、李佩君同志为公司董事;推荐姜永恒同志为总经理,郭晓东、王英霞同志为副总经理,通过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员工大会,一致推举王英霞同志出任职工董事。第一次选举职工董事,至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以进一步完善。


2006年7月王英霞同志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06年9月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800万元交行贷款由我公司帮助倒贷成功,标志着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始,十年间,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委托贷款业务成为公司收益的重要支撑。


2008年2月29日完成第一笔工程履约保函担保项目,为吉林水工机械有限公司,额度为125.82万元。
2008年5月5日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列为市直属企业,实现公司整体升位。
2008年5月23日任命高翠英、李佩君、姜永恒、郭晓东、王英霞、许国臣同志为公司董事,高翠英同志为董事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2008年9月5日在西关宾馆与东北再担保吉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使我公司成为第一个与东北再担保公司签约的战略合作伙伴,也是第一个与东北再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


2010年全年业务发生额13.92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从此开启了连续7年10亿元的增长速度。
2010年1月17日公司出资5000万元成立恒丰外贸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占股100%。
2010年在全国担保行业评比中,被评为“中国十大最佳诚信服务担保机构”,被省政府评为“业绩突出贡献单位”,被国资委推荐为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2010年为灾区献爱心,共计捐款捐物达12万元,体现公司心系灾区的大爱精神。为支持灾后重建,开辟担保绿色通道,专项担保达4个多亿,彰显国企情怀。
2010年公司与市建设银行举行了签约仪式,建行以7.8亿元授信,成为公司有事以来与银行最大一项合作协议。
2010年创新服务支持政府“暖房子”工程,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创立了解燃“煤”之急专项贷款担保模式,被国家开发银行列为重点推广项目。


2011年5月19日时任副市长崔振吉同志正式担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组建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授权项目终审权隶属评审委员会,从此创立了评审会机制。
2011年7月11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姜永恒、王英霞、沈延辉、马晓霞、陈冰等5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姜永恒同志为支部委员会书记,王英霞同志为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2011年12月22日牛锐同志被任命为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兼)。徐春丽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2011年公司被吉林市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在吉林市委开展的“三帮扶”捐款活动中获得贡献奖;姜永恒同志获得吉林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徐春丽同志在吉林市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中获“先进个人”称号。


2012年2月27日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恒丰仓储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7月23日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标志着全省第一家专业担保集团正式成立。


2013年7月15日任命沈延辉同志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4月8日经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姜永恒同志为集团公司董事长,徐春丽同志为集团公司董事,沈延辉同志为集团公司董事。姜永恒同志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牛锐同志为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并推荐为工会主席人选。
2014年4月22日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的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标志着公司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4年4月28日龙潭分公司挂牌成立。6个月后,经开分公司挂牌成立。
2014年8月14日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王玉林同志为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8月19日集团公司以成立十五周年为契机,倡导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举办了首届“诚信客户发布会”,27户企业获得殊荣,授予王英霞、徐春丽、马晓霞三名同志为公司“功勋员工”。
2014年12月15日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王英霞同志为集团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任命:王英霞同志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2015年3月19日第一届委员会召开,标志着工会正式成立。
2015年4月7日市国资委党委任命王玲、叶蕾同志为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兼)。
2015年4月24日集团公司举行志愿者授旗仪式,标志着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以后的几年中,陆续开展了慰问敬老院、帮扶解困、我为家乡添绿荫等志愿活动。
2015年12月14日市国资委党委任命王玉林同志为集团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李彬彬同志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5年集团公司连续第七年被省担保协会评为“担保业绩突出贡献单位”,担保二支部被市国资委评为“先进党组织”。被省文明办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集团公司上缴税金3273万元,成为昌邑区地税第一纳税大户。


2016年集团公司与吉林市人社局共同包保舒兰市水曲柳镇太安村,两年内累计投入包保脱贫资金百万余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2016年1月22日对吉林市恒丰仓储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姜永恒变更为王玉林。
2016年5月12日将我市第一笔脱贫基金专项贷款通过市环城农商行发放给了丰满区庆丰乐种植专业合作社,放款总额320万元,期限3年,吉林市担保集团公司助力我市首笔脱贫贷款发放到位,我市全年脱贫基金担保贷款业务完成1.1亿元。光伏扶贫担保贷款8000万元放款,成为单笔最大的扶贫担保项目。
2016年7月14日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农业担保公司正式揭牌成立,任命姜永恒为董事长,冯利伟为总经理,开创了真正意义的股权多元化,也成为我市首家以服务“三农”为主的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
2016年业务指标再创新高,全年新增客户179户,业务额超过80亿元。截止2016年末,累计融资担保额356亿元。
2016年获得“业绩突出贡献单位”、“最具成长性担保机构”、荣获“吉林市五一劳动奖状”、姜永恒同志荣获市“优秀党员”称号、谷南南同志荣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王玉林同志获得“行业之星”荣誉。


2017年7月公司全员投入我市抗洪救灾活动中,陆续组织了抗洪救灾捐款、搬运救灾物资等志愿活动,累计向吉林市慈善总会捐助88万元,体现国企的社会责任。
2017年9月公司全员参与光荣与梦想合唱汇,演唱“担当之歌”等五首曲目,获得“最佳组织奖”、“最佳创作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9月22日吉林市政府注资20亿元(人民币),成立吉林市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着力开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扶持地方企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打造成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业债务、为市属国有企业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扶持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
2017年荣获“吉林市五一劳动奖状”、“吉林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姜永恒同志荣获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徐春丽同志获得“光荣与梦想合唱汇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