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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1、本公司主要接受以下资产提供的反担保:

  抵押:不动产、动产;

  质押:动产;

  权利: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

  2、对绩优、诚信客户,本公司可考虑以下辅助反担保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

  (2)财务监控;

  (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信用保证;

  (4)合同权利转让——附条件的(收益权、经营权、期权)。


二、反担保介绍

  1、房产抵押反担保

  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就吉林市的房产而言,商品房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反担保抵押;在集体土地上兴建的乡(镇)、村企业的房产,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依法办理反担保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

  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公司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

  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10、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是指是指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股票依法作质押反担保或其与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就股票证券帐户签定监管协议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该类反担保要求证券帐户所有人与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对证券帐户实行封闭式监管。